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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為建立本府暨所屬機關績優機要人員轉任約聘(僱、用)人員之機制,併案檢討修訂「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約聘(僱、用)及臨時人員陞任原則」(以下簡稱陞任原則),並自即日起生效,詳如附件,請同仁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