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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內容區域
一、目的
(一)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,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,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,提升學習內涵。
(二)鼓勵學生踴躍創作,深化家庭教育活動,學習發揮創意,樂於分享學習成果。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
(二)主辦單位: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三、參加對象:本市公私立學校學生,學生年級認定以109學年度為主。
四、辦理方式
(一)以家人關係相關主題,每人限作品一件,並以學校整體報名,不接受個人送件。
(二)作品請於返校日(8/28)至 9/3前交至輔導室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