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入
轉達臺南市政府公告:
一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規定辦理。
二、國內疫情發展日趨嚴峻,為有效防治傳染病漫延,避免近距離接觸與群聚衍生感染風險,防疫期間禁止本市補習班於學校門口發放宣傳單,改採集中式電子化宣傳。